仑苍镇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省外返仑人员及复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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仑苍镇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省外返仑人员及复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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仑苍镇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省外返仑人员及复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阻断疫情传播,有序引导企业错峰开工,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16号)、《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延迟市内企业复工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0〕19号)、《南安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南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一、实施时间

即日起至疫情解除

二、适用对象

全镇范围内出租房业主、企业

三、组织体系

为有序有效开展本方案,现成立仑苍镇企业省外返仑人员及复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潘再兴担任;副组长由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陈志东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镇卫计办、安监办、劳保所及仑苍派出所、市监所、卫生院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贯彻落实省、泉州、南安和仑苍镇各级文件、通告、指示等;负责企业复工申请协调、初审、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检查、布置有关单位实施工作开展和落实。

四、基本原则

(一)安全防护原则

企业必须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制定合理可行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预案,方可复工。

(二)审核报备原则

企业复工实行审核报备制度,由企业提出申请,并签订企业主体责任承诺书,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工。

(三)错峰开工原则

1.除春节不停工企业和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他各类企业不得早于 2 月 9 日(正月十六,星期日)24 时前复工。未停产的企业,维持原有人员的正常生产经营,未经同意,不得新增员工扩大生产经营。

2.企业订单较紧(临近交货期可能造成违约),原材料备齐,设备可正常运转,且工人符合健康上岗条件的,在全面做好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基础上,经审批同意后,可于 2 月 10 日(正月十七,星期一)起复工。

3.开工时间以镇政府指导意见为准。

五、企业复工条件。

(一)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复工前期筹备工作,按程序报批(详见附件 1)。

(二)企业必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进行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疫情宣传、物资筹备等方面工作,建立健全企业防控工作体系,明确工作专班,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建立企业内部防疫防控信息上报机制。

(三)企业必须根据员工数量提前印制充足的健康信息卡(详见附件 2),并全员登记建档并汇总(附件3),建立流动人口台账(详见附件4、5),掌握员工返工前情况,包括两周内是否到过湖北、浙江、广东等疫情重点地区(以下简称重点疫区),是否密切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是否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来南交通信息等。严格落实每日动态登记制度,每日两次测量体温。同时,做好员工防护培训、检疫查验等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上岗人员具备相应防护用品。

(四)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门岗配备保安进行体温检测(如发现身体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并送仑苍卫生院就诊),拒绝无关人员入厂,自行设置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对两周内来自或去过重点疫区的人员,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必须留在厂内或住所,配合相关医务人员开展居家隔离14天,隔离期间每日做2次体温检测,期间不得外出,不得参与聚会和集体活动。隔离期满无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才可复工。

(五)企业要按照《关于福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措施的公告》等文件要求应做到的防疫防控措施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六)企业要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六、企业复工报备需提交的材料。

(一)南安市企业复工审批表(附件6);

(二)仑苍镇企业复工审批表(附件7);

(三)企业主体责任承诺书(附件8);

(四)企业员工花名册(附件9);

(五)企业应对疫情工作预案(附件10);

(六)其他能够证明企业已按要求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须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

七、职责分工

(一)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提前通知省外员工暂缓入南,做好提前入南员工的隔离准备工作,根据省外员工人数预留充足的单间隔离宿舍(详见附件11)、安装监控进行观察,确保省外员工食宿保障,防止省外员工流入社会;制定疫情防控应对工作预案,做好员工信息录入、健康管理、培训,对生产、管理、物流各环节及车间、办公、厂区周边等环境卫生逐一落深落细落实防控措施,严格执行报备制度,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告所属村、园区办;

(二)出租房业主应落实社会责任,通知省外租户暂缓入南,不得排斥、歧视重点疫区返南人员,协助用工单位,村、园区办做好省外返南人员防控工作,配合派出所建立流动人口台账(附件4、5);

(三)各村、园区办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出租房业主落实省外人员劝缓工作,加强网格化管理,明确具体负责人、经办人员及职责分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企业复工的指导、督促、初评、检查。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由所属村、园区办责任领导指定专人收集、初评,经责任领导签字同意后送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备案并提交领导小组进行初审,经镇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市工信局审核后报市疫情应急指挥部企业复工专项工作组审批;规模以下企业由所属村、园区办责任领导组织人员初评并进行现场初审查验后,报镇领导小组审核,由镇领导小组向市疫情应急指挥部企业复工专项工作组进行备案;加强巡查,对于未经审批同意自行开工的企业,及时给予制止,对不配合者,及时提前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给予强制停产停业。

(四)仑苍卫生院要落实防控业务支撑,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员工健康卡;指派挂钩医生协助村、园区办开展工作;指导企业开展有关场所消杀灭毒及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掌握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指导企业设立隔离宿舍及员工保护工作。

(五)仑苍市监所要落实信息互联互通,摸排辖区内工商登记企业数,汇总信息至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进行信息共享,配合镇、村、园区办开展初评、初审等工作;对辖区内商超、餐饮、医药店等进行实地访查,摸排重点疫区务工人员返南情况,禁止重点疫区务工人员进行生产经营,督促零售药店建立疫情防控期间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制度,并上报镇领导小组。

(六)仑苍派出所、安监办等部门要落实执法力量支持,配合解决企业开工中出现的问题,对重点疫区返南员工不再续租的出租房业主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落实社会责任并续租;做好流动人口登记;疫情解除前,对未经审批擅自复工的企业,或者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疫情解除前,对未经审批擅自复工的企业,或者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企业在获得复工审批同意后,必须做好各项预防控制工作,具体可参照《南安市复工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执行。所在各村、园区要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一旦发现不符合防控规范要求,存在造成或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情形,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并督促指导整改到位。

(三)各村、园区办于每日16时前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申请材料、规模以下企业复工审批名单电子版(需经责任领导签字盖章的材料扫描成 PDF格式)报送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电子邮箱:lcqyb86181005@163.com;

联系人    :陈志东*****、黄宇超*****。

仑苍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复工审查分书面审查及现场查验两部分:

(1)书面审查:请按文件要求,将审查材料报送至所属村(园区)进行书面审查;

(2)现场查验:待疫情稳定或复工条件成熟后,根据防控阶段劝缓情况,配合政府开展防控情况,防控设备(医学留观室、隔离房、消毒水、口罩等)储备情况等作为查验优先级,届时组织现场查验;劝缓不力者(如设卡处发现新增省外返南员工),查验优先级下降!


附件:1.  南安市企业复工管理流程图

2.   企业返工返岗人员健康信息卡

3.   仑苍节后省外返工人员健康信息汇总表

4.   泉州市流动人口访查信息登记表

5.   泉州市流动人口访查信息登记汇总表

6.   南安市企业复工审批表

7.   仑苍镇企业复工审批表

8.   企业主体承诺书

9.   企业员工花名册

10. 企业应对疫情工作预案(范本)

11. 仑苍镇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返仑员工预留隔离房情况摸排表

12. 各村、园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如需以上附件所示表格文件(电子版),请公众号内聊天栏内回复“复工”二字,获得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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